以色列确定了建立少而精的常备军和数量较多的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建军方针,坚持“全民皆兵”的原则,实行义务兵役制,同时也招募少量的职业军人,服现役期满后转入预备役
1949年,以色列制定了《兵役法》。该《兵役法》在1959年正式颁布实行。目前,以色列实行义务兵役制,同时也招募少量的职业军人,服现役期满后转入预备役。鉴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以色列长期以来奉行以实力求生存的的方针,强调要始终保持一支在本地区“具有威慑力”的军队。但以色列人口仅为510万,维持一支适应需要的军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此,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保证充足的兵源,成为以色列兵役制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自1959年《兵役法》正式颁布以来,以色列就一直实行以义务兵役为主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凡18~29岁的男性公民,无特殊情况,均应服现役。27~29岁的男子服役期为24个月,新移居以色列的27岁以上的男子服役期为18个月。 在此前提下,《兵役法》还规定:公民如超过上述规定的服役年龄,仍可能被征召,但服役期可缩短。实际执行中,超龄男子通常只在军营接受3~4周的基本训练;年龄超过45岁以上的公民不再服现役,但根据需要应担负民防和地区防卫勤务,负责防空和保卫有关设施;服义务兵役仅限于犹太族和德鲁士族,伊斯兰教徒和基督教徒可志愿服役。以军认为,坚持实行以义务兵役为主,志愿兵役为辅的兵役制度,有利于兵源的补充和储备。事实也是如此,以色列始终保持了较高的应征率,通常适龄男子应征服役率高达85~90%。以色列公民在服完义务兵役后,除大部分人转入预备兵役外,其他男女青年可根据自愿的原则报名服志愿兵役,成为职业军人。以色列国防军中服志愿兵役的人员主要是各级指挥官和部队中的专业技术骨干。以色列则明确规定,18~26岁的女性公民无特殊情况均应服义务兵役,服役期为24个月,在实际执行中,以色列适龄女性应征服役率可达50%。女性在以色列军队中主要担负辅助性工作,但岗位的分布相当广泛,如医生、驾驶员、计算机操作员等,有的甚至还担任部队基础训练的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