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9月10日至11月5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11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届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学校应征。 2、初审初检:兵役机关提前5天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届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审初检。
(二)基本条件
1、年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
2、身高:160cm以上。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视力: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
(三)优待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3、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
4、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5、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6、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7、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8、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应给予优待。
9、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
10、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1、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1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
14、本市入伍的大学生,每年享受不低于2万元优待金,由其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解决;外省市籍在京入伍的大学生,服现役满1年后,可凭入学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待金证明,到本市批准入伍的区县,补助解决与本市义务兵优待金差额的部分。
15、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自主就业补助金(约4万元)。
16、退役后发给退役金,同时,还享受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还享受以下政策:
17、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18、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19、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20、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21、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2、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3、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24、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25、具有北京户籍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