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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审查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
时间:2010-09-28 13:20来源:编辑: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预定兵员名单和批准入伍人员名单,必须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定兵名单要公布新兵的学历状况,女兵要公布综合评定分数。走访、接待应征青年及家长,须由征接双方两人以上进行,不得单方面、单独走访或接待。凡群众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实后无论是否到达部队,均要取消其入伍资格。

体检表格与体检管理系统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未参加体检;未经过市公安局网上比对的,视为政审不合格;大专以上学历在各部门学历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或有出入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出现责任退兵或因新兵个人表现差等原因发生退兵的,除取消当年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人武部领导的责任。

女兵征集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均视为违规操作,取消应征青年的入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