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由兵役机关统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具体承办,依照应征公民体格标准,实施对预征对象的身体检查。其工作内容和步骤是:(1)组成市、区县征兵办体检组,由卫生部门派出的干部担任组长,由征兵部门的干部担任副组长;(2)设置有固定场所、体检器械完备、多功能的体检站;(3)选调有相应水平、有一定比例征兵体检老手、工作责任性强的体检医务人员;(4)组织征兵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5)制定和完善体检责任制;(6)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比例实施对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作出体检结论,并按规定比例实施复查;(7)组织对体检合格对象的病史调查;(8)市体检组实施工作检查指导,承办特种兵复查。其工作标准是:(1)每区县要有正规的体检站;(2)体检人员必须思想好、业务精、责任性强,并经过检前培训;(3)体检合格结论的兵员中无责任性的不合格人员出现;(4)体检合格兵员中无病史不合格人员。其注意事项有:体检工作要由区县兵役机关统一组织协调;要会同接兵部队医生体检;防止适龄公民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通过医务人员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的出现;要成立病史调查组,完成规定的病史调查程序,形成规范有结论的材料,杜绝把有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和性格孤僻的人作为合格对象;注意做好应征公民体检中的思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