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由兵役机关统一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具体承办,依照应征公民政治条件实施对体检合格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的审查。其工作内容和步骤是:(1)组成市、区县征兵办政审组,组长由公安部门派人担任,副组长由征兵部门派人担任;(2)组织各级政审组人员及基层政审人员学习有关政审政策规定,制定工作职责;(3)基层出兵地区或单位展开对体检合格对象的调查取证工作;(4)区县政审组汇总政审材料,组织联审,作出政审结论;(5)市政审组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其工作标准是:(1)对政审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的调查取证做到一个不漏、一环不缺;(2)对必须调查的问题做到明白无误、清清楚楚;(3)政审结论准确、用语规范、书写端正。其注意事项有:政审工作要由市、区县征兵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初审、复审、联审要责任到人;政审各环节不能有遗漏;政审重点是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防止责任性的把政治不合格对象作为合格对象;杜绝因说情把不合格对象作为合格对象;政审有关政策和内容要保密。